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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陆銮眉代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4-03-08 15:47:48

“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就如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相关建议。

陆銮眉介绍,2022年以来,其所在的城市福建漳州紧盯小微权力运行,推行“四定一督”机制,在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推广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的“四定准则”,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通过“四定一督”,漳州累计追回被拖欠资金5948.7万元,整改问题合同6058份,规范发包各类资产资源3786宗,带动村财增收4.09亿元。

“‘四定一督’机制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让基层干部不用看文件也可以操作,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一听就懂,让纪委监委掐住要害点穴监督,达到靶向施治效果。”陆銮眉建议在全国总结推广该做法,推动廉洁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何为“四定一督”?

一是“定底价准则”。根据各类资源资产的地力水平、产出效益及前五年同地域、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等因素,由各地结合实际分区域、分类别评估制定交易指导价格,每年一次动态调整。

二是“定年限准则”。针对耕地、林地、滩涂等不同类型资源的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承包最长期限,超过规定最长期限的需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是“定程序准则”。按照基层治理“四议两公开”原则,规定发包交易必须经过制定方案、项目报备、乡镇核实、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发布公告、竞标报名、确定竞标、组织开标、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标准化流程。

四是“定约束条款准则”。制定耕地、林地、滩涂、房屋等资源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并载明“五严禁一不补”条款,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严禁拖欠承包款,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严禁随意延包以及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构筑物等进行补偿。

“一督”即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维护制度刚性。各级纪委监委在督促“四定准则”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点,以及“三资”管理村级组织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县乡基层纪委监督责任等“四方责任”,针对性形成“一图六清单”,即纪委全流程监督工作流程图和县乡村管理任务、监督任务“六个清单”,把谁做谁管谁监督细化明确下来,让干部照图办事、照单履责。同时,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完善乡镇“三资”管理机构,优化重构“三个监管中心”职能,创设“三资”监管平台,加强“三资”日常监管,实现“三资”家底及发包交易变动情况数据化管理、全网公开、动态更新、实时预警。此外,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一周一督导、一月一会商、一季一现场”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四定准则”落实情况、会商研判短板弱项、交流推广样板经验,并全面排查起底“三资”问题线索,严肃追究失管漏管、违规处置责任和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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