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闽南师范大学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工作条例》经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书。
闽南师范大学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统一战线成员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推进政党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的落实,保障建言献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建言献策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建言献策工作是指统一战线成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建言献策工作应当注重提高建言献策书质量、建言献策书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二章 建言献策工作负责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言献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在建言献策工作中的职责:
1、制定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书。
2、收集建言献策书,对建言献策书进行审核,转送相关领导或部门。
3、及时向建议人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并征集建议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4、对建言献策书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领导汇报建言献策工作情况。
5、开展建言献策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三章 建言献策书的提出
第六条 下列人员和单位可以提出建议书: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统一战线成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建言献策书。
2、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可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建言献策书。
第七条 建言献策书的基本要求:
1、建言献策书选题应当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建言献策书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所提问题要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3、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建言献策书,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
4、撰写建议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建言献策书表格,一事一表,字迹工整,可以打印。
第四章 建言献策书的审核及办理
第八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应对收到的建言献策书进行认真审核,对其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后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对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建议,可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对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尽力通过各种渠道转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建言献策书,并将办理情况直接或通过统战部答复建议人。对无法实施的建言献策书,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督促建言献策书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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