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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12-12-03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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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设区市委教育共委统战部(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2010 -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与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要求相一致,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科学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相符合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善于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现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党外代表人士是党和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高校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因此,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福建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大力推进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一代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进步需要,因势利导,科学谋划,为他们全面发展、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
二、要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制定各高校、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对象主要是高校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党外知识分子,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等。
3.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实现全面培训,每五年轮训一次。按照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层次,相应安排到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学习培训。做到领导干部重点培训,后备干部优先培训,代表人士全面培训,不留“盲点”。
4.各高校、设区市委教育工委统战部(科)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实的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针对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按照不同层次作出相应的具体安排和每年总体教育培训的进度安排。避免有些人反复、多头受训,而有些人又从未参加教育培训的现象。
5.要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培训结果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拟推荐使用的党外代表人士,要按有关规定参加省、市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因特殊情况未在使用前参加培训的,须在一年内补训。各高校党委统战部应及时把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录到党外代表人士有关信息库中。要建立本校党外代表人士(2010—2011年)教育培训情况一览表,做到心中有数、任务明确。
三、要采取与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开展联合办学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6.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坚持以理论武装,以政治培训为主,要与时俱进更新培训内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等主干课程为基础,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大局,形成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能力培养为内容的“一个主题、四个方面”教学格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着力全面提高党外代表人士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7.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面广人多,培训任务重。按规定,“五年一轮训”的任务完成与否应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但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中央和省、市三级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名额有限。针对这一矛盾,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各高校统战部应将与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学作为开展培训工作的主渠道。以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理念为指导,依托校内党校(或社会主义学院),利用双方教师资源,按照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规定的课时和课程,可采取集中办学(如用一周时间集中办学)或分若干时段完成教学任务和课时,运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切实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同时,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特殊专题培训班委托高校办学也是省、市社会主义学院今后将采用的办学方式之一,高校可根据本校的专业特色积极为培训班推荐专家进行授课,同时选派本校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8.各高校党委统战部应积极主动与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联系、挂钩,达成与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学的合作共识,尽快实施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为节约培训经费开支,原则上在榕高校与所在地的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开展联合办学,其它外地高校与所在设区市的社会主义学院开展联合办学。
四、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教育培训计划的措施落实到位
9.各高校、设区市委教育工委统战部(科)要将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向党委和工委做一次专题汇报,在党委和工委领导和重视下,使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10.要把《纲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以及本校、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和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
11.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门要主动与校内有关部门、院(系)沟通、协调,形成统战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院(系)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12.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校报、校刊、校园网等媒体,宣传、反映党外代表人士(2010-2020年)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和措施,以及本校、本系统的具体实施的计划、方案,营造氛围,增进共识。
13.要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作法和经验,努力提升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14.各高校统战部要积极争取学校在培训专项经费上给予一定的保障、支持和倾斜。由民主党派省、市委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需学校选派学员参加的,其培训经费支出原则上谁主办谁承担。
15.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应邀参加各类各级教育培训活动,其所在院(系)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应事先告知并征求本校党委统战部意见,由党委统战部统筹协调。
16.各高校党委统战部要以此次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专项工作为契机,加大力度推动依托校内党校成立校内社会主义学院,努力探索高校党外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外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请各高校、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统战部(科)于6月1日前将工作计划报送我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