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统战新语
民族分裂主义无论是以什么形式、无论在哪里从事分裂祖国活动,都是国家的严重祸害,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开展民族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必须始终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
一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要高举法治旗帜,维护法律权威,掌握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斗争的主动权,对其破坏活动和分裂行径,要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价值理念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用发展的生动事实说话,深入揭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反动本质,引导各族群众认清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的险恶用心,自觉树立“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意识,切实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责任感,夯实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精神力量。
三是要注重反分裂的斗争策略。建立健全反分裂斗争的工作机制,处理好反分裂斗争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关系,注重把受欺骗和胁迫的群众与民族分裂分子严格区别开来,充分认识民族分裂分子不能代表某个特定民族,以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巩固反分裂斗争的群众基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消弭隐患和防范工作,完善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维稳工作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渗透破坏和煽动、聚众闹事、暴力恐怖等分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