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统战新语
《条例》对党外人士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领导班子、政协专职副秘书长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的比例和数量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性质和协商民主特点,决定了政协中应由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占多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广泛性,才能最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发挥作用,要保持非中共人士多于中共党员,保持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这是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