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统战新语
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照顾党外代表人士,是党的一贯政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体现了多党合作的基本要求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原则,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党外代表人士享受的待遇,一般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政治待遇主要是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生活待遇主要包括住房、医疗、交通工具、工资、休假等。《条例》中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在人大常委会、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部分宗教界人士,重点是解决政治待遇。
从目前的情况看,省级人大、政协党外副职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问题已全部落实。在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兼职的党外副职,由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性质多样,且经费保障渠道不同,落实同等生活待遇问题进展很不平衡。各地要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市、县两级党外副职的同等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