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协商发端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发展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相随,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党协商大致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形成期
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在国统区通过国民参政会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沟通、协商,旧政协召开期间中国共产党同民盟等党派,凡遇重大问题事先交换意见,对政党协商进行了有益探索;
1948年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了新型政党关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也标志着政党协商开始在新中国实施。
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党协商的初步发展期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党继承和发扬民主革命时期的协商传统,将协商内容从政治领域逐步扩展到经济、社会、外交、文化、教育等,探索形成了民主协商会、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形式。
在实践中,党和政府一些重要法律、政策及重大问题,如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制定《婚姻法》等,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座谈沟通,听取意见。同时,中共领导人还与民主党派领导人经常小范围或单独会晤,听取意见,如黄炎培曾经就土改、征粮、税收、改变土葬风俗等问题直接向毛泽东提出建议。
这一时期,政党协商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协调阶级阶层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革”时期,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政党协商也处于停滞状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政党协商的恢复和发展期
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政党协商得以迅速恢复,并不断向前推进。
党的十二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为政党协商提供了依据。
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程序及具体形式等,政党协商逐步明朗和规范,开始走上制度化发展轨道。
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就落实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政策、发展经济、搞好对外开放、实现祖国统一、帮助中共整党等积极协商,为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至党的十八大:政党协商的稳步推进期
在党中央的率先垂范下,各地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89〕14号文件,积极开展政党协商。
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0〕7号)等文件,对中央、省级党委开展政治协商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等,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操作性更强,推动了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中央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积极同民主党派协商,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党协商的完善成熟期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把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5年是政党协商相关文件政策密集出台的年份:
1月5日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首次提出“政党协商”这一概念,列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7种形式之首。
5月18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
10月1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阐述了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深刻内涵,对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3个方面对中共各级党委加强政党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
可以说,政党协商基本实现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随着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深入的政党协商,将广泛凝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更大作用。